我国修改科技进步法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
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(记者 张全)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17日首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。
据了解,现行《科技进步法》于1993年制定,2007年修订,随着我国科技发展进入新阶段、面临新形势新任务,《科技进步法》亟待完善。修订和改进。通过修订科技进步法,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,按照“四个面”战略方向,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、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的统筹规划。用法治建设,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益,加快推进新阶段高质量发展。
本次修订的《科技进步法》在现行法八章第七十五条的基础上,对“基础研究”、“区域科技创新”等法律框架和内容进行了一些调整。和“国际科技合作”。三章,共十一章106篇。
为加强基础研究,提高原始创新能力,草案提出建立稳定的基础研究支持投入机制,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的比重;围绕科技前沿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安全要求,聚焦重大科学问题,增强科技原始创新能力;完善学科和知识体系布局,支持基础研究基地建设。
本次修订科技进步法,突出增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,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究。草案明确了建立和加强以国家实验室、国家科技研发机构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、科技龙头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;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型全民制度条件下的关键核心技术,组织实施反映国家战略需要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等。
为了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能力,加强创新人才的教育和培训,草案在总则中增加了全社会尊重科技人员的内容,强调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,保证科技人员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。草案规定,建立健全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,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制度,突出创新价值、能力和贡献导向。
草案还规定完善和优化国家创新体系,优化区域创新布局,扩大科技开放合作,营造良好创新环境。
文章来源:《中国高校科技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gxkjzzs.cn/zonghexinwen/2021/0818/1591.html